為加快推進全省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切實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和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提高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新型城鎮化建設質量。云南省財政廳主動作為,多措并舉,推進全省海綿城市和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建設工作。
一、做好申報評審,確定試點城市范圍。2016年,為積極申報海綿城市和地下綜合管廊國家試點城市及確定省級試點城市名單,省財政廳積極會同省住建廳、省水利廳,通過競爭性評審,積極匯報銜接等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保山市列入地下綜合管廊國家試點城市,玉溪市列入海綿城市國家試點城市;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市列入地下綜合管廊省級試點城市,大理市、麗江市、楚雄市列入海綿城市省級試點城市。
二、全力籌措資金,支持試點城市建設。為有效緩解全省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試點建設資金困難,支持試點工作全面推進,省財政廳通過爭取中央財政支持、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等方式籌措資金8.2億元,專項用于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試點建設。其中,國家試點地下綜合管廊城市3億元,國家試點海綿城市4億元,省級試點地下綜合管廊城市6000萬元(每個城市2000萬元),省級試點海綿城市6000萬元(每個城市2000萬元)。
三、創新融資模式,緩解試點城市融資困境。為有效緩解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資金困境,省財政廳主動作為,指導、引導試點城市創新融資,大力推廣運用PPP模式,通過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緩解項目資金困境。譬如,積極推薦保山市地下綜合管廊申報國家第三批PPP示范項目,推薦楚雄市海綿城市列入財政部市政公用領域PPP項目庫等。
四、推進制度建設,確保試點工作有據可依。為推進全省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制度建設,省財政廳積極配合省住建廳、省水利廳,共同建立試點城市月報、旬報制度,試點績效目標制度、資金管理辦法等政策文件依據,確保全省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試點推進工作有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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